为做好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考生可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查看山东大学202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专业。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不设名额限制,具体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情况由我校自行确定。
三、学习方式
我校招收的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四、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组织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联络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
电话:(010)68945819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电话:(021)65982683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 69 号
电话:(020)38627813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号联合出版大厦 14 楼 1404 室
电话:(00852)28936355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 614A-640号龙成大厦 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
六、招生程序
(一)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报考点安排进行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信息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信息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不涉及现场创作,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和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一样,无须到我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我校将在报考点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再次进行审核,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将不准予考试。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 2021年 3 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
初试时间初步安排为2021年4月,考试的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复试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确定考生能否参加复试并通知到考生本人。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进行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3个月内,招生单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七、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或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八、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各专业收费标准可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sdu.edu.cn)”查询。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B319房间
电话:0531-88361181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