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专业 (一)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 (三)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非全日制”的,为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注明“单考非全日制”的为单独考试专业,未注明的为全日制招生专业。 四、招生计划 (一)我校2020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4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00人,其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比例约占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40%,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考试计划人数,不含推免生人数。最终录取的考试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情况及各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近三年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CSSCI或SSCI、SCI、EI收录,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报考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报名参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在职人员。 (五)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报考另有其他要求,具体报考要求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招录办法见我校当年发布的推免生招生简章。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山东大学,并根据我校安排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相关单位联系。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的考生(不含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5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按所选择报考点的规定和安排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和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我校将于2020年2月10日左右公布考生初试成绩。 八、复试 (一)我校将于2020年2月底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二)我校将于2020年3月10日起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我校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五)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由我校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 (一)3月25日左右,我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生接收公告。调剂生复试时间初步定在4月15日左右。具体时间和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往其他高校调剂,无需到我校办理任何手续。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一、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参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二、学制与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适当延长。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 具体学制和学费标准,将另行公布。 十三、培养所在校区 (一)培养地点在济南各校区的招生单位为: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基地、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基地、经济学院、经济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文艺美学研究基地、国际教育学院、儒学高等研究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学院、金融研究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微电子学院、晶体材料研究所、管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新一代半导体材料集成攻关大平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热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高等技术研究院、土建与水利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齐鲁交通学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高等医学研究院、公共卫生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部分学生在济南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的部分学生在青岛、威海培养。 (二)培养地点在威海校区的招生单位为:东北亚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威海)、文化传播学院、翻译学院、艺术学院(威海)、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空间科学与物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威海)。工商管理硕士的部分学生在威海培养。 (三)培养地点在青岛校区的招生单位为: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当代社会主义研究基地、文化遗产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微生物技术研究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研究院、激光与红外系统集成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研究院、前沿交叉科学青岛研究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法学院和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部分学生在济南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的部分学生在青岛培养。 (四)济宁医学院的培养地点在济宁。 (五)因学校发展规划、院系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部分招生单位的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招生单位的安排为准。 十四、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助学金。硕士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固定工资收入)。 (二)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 (四)“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助理岗位)津贴。 (五)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全部给予奖励。 (六)单项奖学金。我校设有10余种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 (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 十五、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六、其他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按国家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均是我校自命题,其他科目与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考试科目相同。 (三)招录港澳台地区考生研究生招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发布。 (四)学校原则上不安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对确有住宿需求的,学校将根据宿舍空余情况和学生申请情况进行适当安排,但不保证申请者都能安排,不保证住宿地点与所在学院在同一校区。 (五)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往年试题、往年分数线等信息可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六)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是我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唯一官方网站,我校各招生单位均在其单位网站上开辟了招生专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